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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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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4 14: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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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发〔2007〕103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准政办发〔2006〕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我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2005年开始,我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这项惠及农村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制度日臻完善。截止2007年,全旗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999人,基本实现了农村特困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是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苏木乡镇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强、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运行
    农村低保工作经过三年来的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苏木乡镇存在评议程序流于形式、保障对象把握不准、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挂名领款和一户一人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完善农村家庭收入计算方法。各苏木乡镇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家庭情况进行收入模拟计算,统一家庭收入的计算口径,使收入计算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严格履行民主评议制度。农村低保的评议主要有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种方式。今后,我旗主要采取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村民评议小组由党员、社长、村民代表等组成。各苏木乡镇要组织专人参与所辖各村的评议会议,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评议规范。坚决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低保对象实行两榜公示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履行参保程序。低保对象每年年初评定一次,实行一年一审的动态管理制度。对上年度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村民委员会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统一评议。对经评议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对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应及时将其退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格把握保障范围。各苏木乡镇要严格按照保障范围,保持低保对象人数的相对稳定。要防止放宽入保条件,盲目扩大保障范围,引发新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要严格按照政策抓好落实,如出现将下列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对象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土地、草场、林地、住房被征用,已得到合理补偿的;家庭实际生活明显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有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且赡(扶、抚)养人有能力而不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群众反映强烈、无理取闹和扰乱工作秩序的。
    (四)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各苏木乡镇要不断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低保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封闭式运行,保证低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金融部门要本着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继续推行全旗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程序,为广大低保户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不得挪用,不得平均分配、截留、贪污低保资金,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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