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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关于呈报《2007年度低保工作总结》的报告

 
信息来源:准旗低保办
发布日期:2008-1-24 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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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低保办发〔2008〕3号


准格尔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关于呈报《2007年度低保工作总结》的报告 


    旗民政局:
            现将《2007年度低保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二00八年元月十日


2007年度低保工作总结


    2007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旗低保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全旗城乡低保及各项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城乡低保及各项救助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976万元,累计救助115443人次。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城镇低保工作不断推进
    一年来,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低保工作制度化、低保管理信息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的“三化”低保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了上级和地方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规范了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分类施保,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全旗现有城镇低保对象3315户6900人,占全旗非农人口的9.25%,较上年增加218人,全年共审批低保对象83365人次,共发放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及各类补贴金1402.11万元,较上年863.7万元增长62.3%。全年人均补差达到了185.8元,比上年115元提高了70.8元。
    (一)齐抓共管科学管理。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今年3月至4月份,对全旗城镇低保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全旗9个苏木乡镇81户263人脱困人员及时退出了低保。二是实施分类施保救助。经常深入嘎查、村(居)委入户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把调查确认关、严把保障标准关、严把动态管理关。全旗城市低保对象按照困难程度进行了A、B1、B2、B3、C等五类人员的详细分类,并给予不同的救助标准。
    (二)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鄂府发﹝2007﹞41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旗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过去的140元提高到200元。6月份,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鄂府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再次将保障标准提高至230元。同时按照文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的要求,我们及时按类别分别给予提高补差水平,1-6月份为全旗所有低保对象补发80.1585万元低保金。
    (三)及时发放各类补贴。一是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指[2007]127号)文件精神,8-12月份支出51.6万元为全旗城镇低保对象每月每人发放15元的临时补贴资金。二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件精神,10-12月支出20.7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的临时补贴资金。三是为进一步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解决我旗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0-12月份我旗投入20.7万元在上级确定的每人每月补助10元的基础上,为全旗城镇低保户每人每月再增发了10元的临时补贴。四是为缓解近期液化气、副食品等消费品对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支出193.2万元为6900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了280元液化气、副食品价格补贴金。五是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支出67.4万元春节慰问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确保城镇低保对象能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二、以民为本,科学操作,农村低保工作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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