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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上半年工作稳步实施良性运行

 
信息来源:准旗低保办
发布日期:2007-11-9 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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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旗城乡低保及救助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教助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良性运行。
    一是随着肉蛋等副食品价格的连续上涨,2007年6月份,按照《鄂多多斯市人民政策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鄂府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再次将保障标准由2007年1月份的200元提高至23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在原有的基础上,从2007年1月1日起月人均提高20元。截止6月底全旗共审批城镇低保对象42602人次,共发放低保金561.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31.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38.6元。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C类人员保障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2元,全年不低于438元”的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C类人员全年定额补助标准由2006年的360元/人·年提高到2007年的438元/人·年。截止6月30日前全部以社会化的形式发放到位。
    三是医疗救助有条不紊。继续贯彻落实《准格尔旗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同时对医疗救助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审核、备案,实现了城乡低保家庭有病必救,救助及时,救助有序。上半年共计支出医疗救助金60.5万元,其中为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17万元;救助城镇居民大病患者24人,发放救助金18.9万元;救助农村居民大病患者57人,发放救助金24.6万元。
    四是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在读大学生教育救助,上半年共救助251人,其中农村低保家庭大学生95人,城镇低保家庭在读大学生156人,共发放教育救助金17.6万元,基本解决了低保家庭在读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
    五是配合房管部门启动薛、沙两镇城镇低保对象廉租住房工作。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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