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改善民生方面起着基础性作用,按照“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2008年,二连浩特市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 一是全力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7月8日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40元,提高幅度为20%。 二是及时发放提标补助资金。在7月份低保金发放中,市民政部门及时将提标后的补发资金,通过信用社全部存入低保对象的存折中,发放了7个月提标补助资金38.25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临时补贴救助工作。为缓解因肉类、副食品等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造成的生活影响,确保低保家庭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市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为全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发放了一次性临时救助12.6万元。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放临时性副食品生活补贴,从2008年7月份开始,在原有每人每月发放25元的基础上再次增发15元,每人每月发放临时性副食品生活补贴40元。 四是市财政高度重视低保资金的拨付工作,每月按时将低保资金拨到低保专户,促进了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 2008年1—7月份,二连浩特市民政部门已累计实施低保救助5505户9749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96.2万元,人均补差标准为201.2元/月。救助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50户1067人次,救助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7.2万元,人均补差标准比上年同期提高96.3元。7月份,二连浩特市共有低保对象787户1397人(其中牧区183户32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