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
准格尔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我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再次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是根本。我旗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0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由2007年的1200元/人·年提高至13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230元/人·月提高至248元/人·月。同时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进行了再次提高,由 2007年的900/人·年、600/人·年、元438/人·年元提高至1000/人·年、700/人·年元、500/人·年。(赵飞云)
本期发至:旗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考核办、“心系农村、服务百姓”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办公室、民政局。
准格尔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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